【案例】“小红书公司对员工期权欺诈”一审判决书原文核心内容提炼
【原告主张】
1. 期权是入职时承诺的核心待遇,人事明确算过年化价值48.7万,属于薪酬一部分;
2. 被违法解除导致期权无法行权,公司应赔偿损失;
3. 虽签约主体是境外公司,但承诺由被告作出,应担责。
【被告小红书公司抗辩】
1. 己方非期权协议签约方,与境外公司无关联;
2.协议约定“因故离职后期权作废”,原告未工作到行权日,应自行承担后果;
3.公司未上市,期权价值不存在,损失无从谈起。
【法院怎么判?】
法院支持了原告!核心逻辑如下:
1. 定性为劳动争议:期权与劳动关系紧密相关,签约主体虽为境外公司,但由被告安排签订,代表其意志,属于劳动争议范畴。
2. 阻止行权视为条件不成就:协议约定“因故离职后期权终止”,但离职是公司违法解除造成的,属于不当促成条件成就,依法视为条件不成就,员工期待利益应受保护。
3. 损失可量化:入职时人事已明确期权年化价值48.7万元,法院据此按原告实际工作年限,判决赔偿73.05万元。
【案例】“小红书公司对员工期权欺诈”一审判决书原文核心内容提炼
【原告主张】
1. 期权是入职时承诺的核心待遇,人事明确算过年化价值48.7万,属于薪酬一部分;
2. 被违法解除导致期权无法行权,公司应赔偿损失;
3. 虽签约主体是境外公司,但承诺由被告作出,应担责。
【被告小红书公司抗辩】
1. 己方非期权协议签约方,与境外公司无关联;
2.协议约定“因故离职后期权作废”,原告未工作到行权日,应自行承担后果;
3.公司未上市,期权价值不存在,损失无从谈起。
【法院怎么判?】
法院支持了原告!核心逻辑如下:
1. 定性为劳动争议:期权与劳动关系紧密相关,签约主体虽为境外公司,但由被告安排签订,代表其意志,属于劳动争议范畴。
2. 阻止行权视为条件不成就:协议约定“因故离职后期权终止”,但离职是公司违法解除造成的,属于不当促成条件成就,依法视为条件不成就,员工期待利益应受保护。
3. 损失可量化:入职时人事已明确期权年化价值48.7万元,法院据此按原告实际工作年限,判决赔偿73.05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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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红书概念(G000357.BK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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